学院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规范学院印章使用和财务报销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院印章使用事项
1.办理“学院印章加盖”者,必须是某项工作业务的当事人,且为学院教职工;学生、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学院印章使用。
2.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,必须按照《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及流程完成审批手续,方可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。党政办公室将留存一份合同文本备案。
3.办理学院印章加盖流程图示如下:
二、财务报销事项
财务报销时,必须是某项工作业务的当事人,且为学院教职工,进行相关的签字、报销事宜;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学院财务报销相关事宜。
党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
2018年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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